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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何哲欣、徐珮君╱台北報導】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修正案,未來大陸籍配偶經入境許可後,不須再經過兩年的團聚階段,就可直接進入依親居留階段,可在台工作,取得身分證時間也因此將從八年減為六年。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,修法後將有兩萬名陸配可立即取得身分證。

早兩年拿到身分證
此外,新法也取消大陸配偶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兩百萬元的限制,而經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,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。..

從福建嫁來台灣五年的鄭曉雯說,很多陸配嫁到經濟比較困難的家庭,無法工作幫忙養家,在家裡壓力很大,很感謝政府取消限制,保障陸配的人權。目前沒有工作,在家照顧婆婆的陸配楊玲玲表示:「這樣的做法很好,對陸配是一種尊重。」她也希望政府進一步放寬限制,讓陸配在大陸的子女可以隨同母親來台。
過去陸配來台分四階段:結婚後可申請來台「團聚」;來台團聚滿兩年或未滿兩年但已生產子女,可申請在台「依親居留」,但須經許可才可在台工作;居留滿四年,可申請「長期居留」,即得在台工作;長期居留滿兩年,才可在台「定居」。
新法刪除依親居留階段限制,讓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因此減為六年。而修法前已經在台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的陸配,之前在台灣團聚的兩年時間,也可納入新制的六年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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